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不注意某些问题,就可能引发新的争议。那么以下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相关知识。但愿能帮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华荣律师事务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1、男女平等原则既体现在《婚姻法》各条法律规范中,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办案指南。在离婚中体现这一原则,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的多分,也可以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归根结底,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等方面,离婚后妇女一般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便利生活原则不损害财产的效用、绩效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该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共同财产内分割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以发挥其使用价值。非分离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果表现为:
一是表明法律肯定了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将保障当事人的合同权利;
第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实际实施。产权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地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的约定得到法律的确认,双方都应充分履行协议中的规定。这一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是,应当注意到,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时所形成的调解制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置内容虽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书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效力。与财产分割协议不同的是,法律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权力,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形式进行审查。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如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合法性得到确认,待裁判文书形成后,可以申请执行。
因此,离婚协议签订后不得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产权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和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在具体的程序操作上,两者不能互用,也不能混用。同意离婚的自愿原则贯穿于财产分割等各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向另一方提供共同财产(与此相比较,离婚诉讼中一方只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原因)。在接受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外,不得用于诉讼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程序如何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婚姻财产的分割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是"小"家庭"和"大家庭"一起生活但还没有分家的,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分割财产。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原则,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应首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依法作出判决。
上面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的所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时建议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荣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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