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与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这样规定)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可能发生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夫妻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就不可避免的和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交织在一起,这就导致离婚诉讼非常复杂,至少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①夫妻一方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②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③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是否对遗产进行了处理?
④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另一方应当怎么办?
本文以不动产(房产)为例,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以下简称 “《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的相关规定,分析研究离婚财产分割与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问题。
一、夫妻一方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继承的方式不同,遗产的法律性质就不同。夫妻一方遗嘱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夫妻一方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注:《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
二、夫妻一方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从其父母死亡之时开始
自然人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的人,医疗机构《死亡证明》记载的死亡时间为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注:《民法典》第48条、1121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1条】。
夫妻一方的父母死亡之前,夫妻一方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属于期待权。夫妻一方的父母死亡之时,夫妻一方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属于既得权,继承开始。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夫妻一方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注:《民法典》第1124条】
三、遗产处理之前,夫妻一方享有遗产继承权。遗产处理之后,夫妻一方享有遗产所有权,遗产从此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开始之后,父母的遗产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只有经过遗产处理,父母的遗产才能成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产处理是继承人依法分割遗产并改变其物权关系的法律行为。继承人基于继承可以取得物权,并且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处分该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注:《民法典》第230条、232条】。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要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就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革登记必须依据人民法院变更物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注:《民法典》第229条、《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第7条】。因此,就不动产而言,遗产处理的唯一方式是继承人在人民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并改变原有物权关系。
独生子女的遗产处理是一个特殊情形。它虽然不需要进行遗产分割,但是依然需要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独生子女的遗产处理也要进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独生子女的遗产继承诉讼需要虚拟一个被告。鉴于诉讼目的的正当性,法院并不认为这是虚假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之前,夫妻一方对遗产只享有继承权,不享有所有权。诉讼之后,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明确的表示【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35条】。夫妻一方如果是法定继承,遗产处理之后,夫妻一方父母的遗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一方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但不能放弃遗产所有权。
(一)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方式和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如果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也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注:《民法典》第1124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33、34、35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之后,遗产不再与夫妻双方有任何关系,更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并不需要配偶的同意,也不侵犯配偶的任何权利。
(二)遗产处理之前,夫妻一方可以对放弃继承的行为反悔,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之后,可以反悔。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36条】。
(三)遗产处理之后,法定继承的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放弃
遗产分割后,夫妻一方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注《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35条】。就夫妻一方的法定继承而言,由于父母的遗产被继承之后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放弃该遗产的行为不属于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夫妻一方个人无权决定【注:《民法典》第301条、1060条】。遗产处理之后,即使夫妻一方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五、离婚时,如何对夫妻一方法定继承的遗产主张权利
离婚时,如何对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主张权利,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一)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进行了遗产处理,可以直接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对父母的遗产处理完毕,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了各个继承人的份额。离婚时,夫妻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分割该遗产。
(二)离婚时,如果遗产尚未处理,夫妻一方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离婚财产分割就不涉及该遗产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夫妻双方就会玉石俱焚,两败俱伤,谁也得不到遗产。离婚财产分割就不涉及该遗产。离婚之后,夫妻一方可能会反悔。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一般也不会得到法院承认。如果得到法院承认了,另一方在离婚之后依然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分割。
(三)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未放弃遗产也未处理遗产,另一方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主张权利,但是只能在离婚之后遗产处理时另行诉讼获得权利
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夫妻一方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的权利表现在遗产份额上。只有在财产分割完毕之后,权利才物化在具体的遗产上。因此,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未放弃遗产也未处理遗产,该遗产应确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只是离婚时尚不具备分割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遗产未处理的原因很多,比如,夫妻一方的父母只有一人去世,另一人健在;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没有遗产处理的必要等等。
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夫妻另一方无权直接继承并分割夫妻一方父母的遗产。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和遗产处理。在遗产处理之前,夫妻另一方只能对夫妻一方父母的遗产享有期待权。只有在夫妻一方对遗产进行了处理,做出了分割安排,另一方才可以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部分。
离婚之后,夫妻另一方对夫妻一方父母的遗产享有的财产权并未消灭。对于离婚时夫妻一方未放弃也未处理的遗产,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进行处理的,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部分。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夫妻一方进行继承诉讼时,以第三人的方式参与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尚未处理,夫妻另一方尽管不能实际分割遗产,也必须主张权利,要求分割,否则会被视为放弃。这也就决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时,需要多次诉讼,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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