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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纠纷

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07 09:37:07点击:583

  案例(以下人名小区名均为化名):

  王芬与毕刚结婚多年后,因感情不合分居,现双方打算离婚。分居期间,两人所生的一儿一女由毕刚的父母照顾。双方婚内购买了星园小区的住房一套,登记在毕刚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58万元,首付款为23万元,剩余35万元用毕刚的公积金进行贷款,至两人离婚时,还有25万房贷未还清。该房屋现价值150万。双方现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

  第一个问题,星园小区的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星园小区的住房是在两人婚内购买,虽登记在毕刚名下,如无特别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如果购置星园小区住房的23万元首付款是毕刚父母出资的,这23万元性质如何认定?

  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这23万元首付款明确是借款,那么这23万元应当认定为王芬与毕刚向毕刚父母的借款,应当由王芬与毕刚两人共同偿还。

  (二)如果这23万元购房首付款未明确为借款,一般会认定为是赠与。赠与情况下又分以下两种:

  1、毕刚父母明确表示这23万元首付款只赠与给毕刚,则视为毕刚父母对毕刚个人的赠与,与王芬无关,王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剔除掉这23万元。

  2、毕刚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给谁,则视为毕刚父母对毕刚和王芬的共同赠与。

  第三个问题,房屋贷款是用毕刚公积金贷款,是否说明毕刚对房屋的出资多于王芬?

  答案是不能。因为毕刚在婚内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屋贷款用毕刚公积金还贷,其实也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第四个问题,如果王芬与毕刚都想要星园小区的住房,怎么处理?

  竞价取得,谁对房屋的出价高,谁就获得房屋所有权。假如王芬出价145万,毕刚出价140万,则王芬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剩余贷款25万元由王芬负责还清,并支付60万元【计算公式为(145万-25万)/2】补偿款给毕刚,毕刚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王芬,并配合王芬办理还贷手续。

  第五个问题,如果王芬不想要住房,毕刚想要住房,怎么处理?

  住房所有权归毕刚所有,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比如评估公司估值150万,则剩余25万元贷款由毕刚负责还钱,并支付62.5万元【计算公式为(150万-25万)/2】补偿款给王芬。

  第六个问题,如果王芬与毕刚都不想要星园小区的住房,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王芬和毕刚可以出售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个问题,如果离婚时星园小区的房产证还未下来,怎么处理?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

  本案中, 如果离婚时星园小区的房产证还未下来, 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话,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只能等到房屋所有权证下来之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

  第八个问题,如果王芬发现毕刚擅自把房屋出售,怎么办?

  如果王芬发现毕刚擅自把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则可以追回房屋。

  如果已经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且第三人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王芬不能再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毕刚赔偿损失。

  第九个问题,如果毕刚争取到房屋所有权,能以此为由争取子女抚养权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有房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优势。本案中,王芬与毕刚子女由毕刚的父母照顾,可以作为毕刚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因为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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