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
我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包括:
第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
那么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那一些:
第一:一方婚前的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遗嘱或赠于合同中子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在我们国家,法律也有规定。在1066条民法典中间规定了,夫妻在夫妻存续期间有没有办法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是可以的。
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等严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第二:一方附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重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时候,那么在这一种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男方也好,女方也好,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时候不离婚也可以分割,这是民法典106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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