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配偶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通常会涉及到婚内累积财产的处理,有些人为了多分得一些财产而互相争吵,如果协商不成,则可诉诸法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实也要遵循一些原则。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自己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
I)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妇在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时,有同等的偿还义务。
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原则。也就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给予未成年子女和女方适当的照顾。
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定要保证基本生活中有过错方。
㈣尊重当事各方意愿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允许的情况下,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一方愿意放弃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权利。
(五)有利于生产的原则:便利生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重财产的使用价值,这样分割后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配偶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将属于国家的财产与集体财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不得将家庭或其他成员的财产分开,不得将非法所得分开。在以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I)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㈡生产.营运.投资收益;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继承或受赠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注意因素。
1.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按照有关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单独管理.使用和取得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各自拥有,但有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举证责任,而无法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但是由于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可以不平等地分配。
5.配偶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并且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用协议对抗第三人,如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错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请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明的财产问题,对于一时无法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而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ccjf/4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