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借丈夫经营公司离婚后这借款怎么办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咨询
你好,董和我在2009年结婚了。结婚后,董没有固定的工作,在家闲着,我承担了家庭所需的费用。2011年,我们两人协商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董开了一家小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本人。我们同意他赚了20万元,并给了我一张借据。在董的生意越来越繁荣之后,董赚钱后经常晚上不回来,我最近听说他把情人留在了外面。我已经无法忍受董,准备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董在开公司时归还20万元的贷款。董不同意,认为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需要偿还。那么,法院将如何判断这部分贷款呢?
律师答疑
法院对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办理。”此外,中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的全部、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虽然董先生利用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经营自己的公司,但董先生出具了借据,这应被视为双方就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的借款人应成立。
因此,你要求董偿还贷款的请求受法律保护,董应按约定偿还你20万元。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夫妻之间的贷款协议必须以离婚为条件才能生效。如果协议不离婚,其效力有待确定。法院不支持要求另一方偿还贷款而不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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