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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是的,依照离婚协议书的承诺,那时候的资产所有归前老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02 01:29:42点击:322

[问]:我和妻子是的,依照离婚协议书的承诺,那时候的资产所有归前老婆,此外,我要向她分期付款付款有关赔偿费共5万余元.如今我做生意不成功,尚欠她赔偿费3万余元无工作能力付款,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悔约,


[问]:我和妻子是的,依照离婚协议书的承诺,那时候的资产所有归前老婆,此外,我要向她分期付款付款有关赔偿费共5万余元.如今我做生意不成功,尚欠她赔偿费3万余元无工作能力付款,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悔约,规定人民法院撤消该离婚协议书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的协议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国家法律约束.
被告方因执行以上产生纠纷案件提出法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

第九条要求,双方离婚调解后一年 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更改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

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

由此,如果是根据离婚调解,且已办好了,被告方任何一方不可以悔约.可是,假如任何一方在一年诱因执行协议书产生争论而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审理,但经审判查清签订协议书全过程中不会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人民法院理应退回上诉人诉请;假如一年后才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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