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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全过程中以各种各样书面通知签署的协议书,能不能视作承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02 01:29:45点击:367

在操作过程中,彼此为离异而签的各种各样财产分配协议书,能不能视作承诺? 这类情况在审理实践活动中很普遍,对于此事协议书应区别不一样情形分別解决。对离婚调解全过程中以各种各样书面通知签署的协议书

在操作过程中,彼此为离异而签的各种各样财产分配协议书,能不能视作承诺?

这类情况在审理实践活动中很普遍,对于此事协议书应区别不一样情形分別解决。对离婚调解全过程中以各种各样书面通知签署的协议书,假如能质证证实是以离婚调解做为创立情况的,则应确认为附标准承诺,当离婚调解这一附标准未造就时,承诺不起效,一旦协议书造就则应评定承诺合理,相反,假如承诺未附一切标准,只确立某种资产归谁全部,则应确认为不附一切标准的合理承诺。针对彼此根据备案行政机关离婚调解,领到后,一方又悔约,提到资产起诉的,除非是一方有直接证据证实承诺是在诈骗、威逼、避开政策法规等违反规定情况下签署,不然应确认为合理承诺,不可适用尝试资产骗领离异,以后再打倒承诺拿回资产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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