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能够向法院起诉规定注销那时候的离婚协议书?
【顾客资询】 我和老婆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12月申请办理了。那时候张某明确提出了很多严苛的标准,可是我为了更好地快速做到离异的目地,就违背良心地同意了她的无理取闹,和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顾客资询】
我和老婆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12月申请办理了。那时候张某明确提出了很多严苛的标准,可是我为了更好地快速做到离异的目地,就违背良心地同意了她的无理取闹,和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将绝大多数给了她。如今我对那时候的作法觉得后悔莫及,期待能再次切分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能够向法院起诉规定注销那时候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是不是可以支持我的诉请?
【律师解答】
答:《最高法院有关可用(我国)多个现象的表述(二)第9条要求:“双方后一年内就回体悔约,要求更改或是注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要求,你因离婚调解中的离婚财产难题悔约,是能够提出起诉规定人民法院变动或是注销该离婚财产协议书的。但假如想最后做到注销那时候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目地,你需要保证直接证据确认在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另一方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不然人民检察院是不太可能支持你的诉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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