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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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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诉诉请后,上诉人又明确提出能证实其认为的直接证据,应如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8:00点击:525

   驳回申诉诉请后,上诉人又明确提出能证实其认为的直接证据,应如何处理?

  近期,医院审理一起承揽纠纷案,因上诉人无法给予直接证据证实原、被告中间的承揽关联存有,故裁定驳回申诉上诉人的诉请。裁定起效后,上诉人又给予了证实承揽关联存有的直接证据。对于此事如何处理,存有二种建议:一种建议觉得,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开展重审。另一种建议觉得:在起诉期内上诉人对其认为提不出直接证据,就需要担负对自身不好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原裁定并无不当,上诉人拥有新的直接证据可再行提起诉讼。我想问一下哪一种建议恰当?

  上诉人的诉请因没法质证证实,被裁定驳回申诉,待裁定起效后,上诉人又给予出能证实其认为的直接证据。对于此事,大家觉得,假如上诉人明确提出的新直接证据的确足够打倒原裁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开展重审重判。但应确立的是,原判在那时候的状况下所做的解决并无不当,重判并不代表着原判是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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