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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海事局证据保全应具有什么标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8:04点击:529
采用海事局证据保全应具有什么标准?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大会根据、1999年12月25日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七条要求。
采用海事局证据保全,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要求人是海事局要求的被告方;
(二)要求保护的直接证据对该海事局要求具备证实功效;
(三)被要求人是与要求保护的直接证据相关的人;
(四)紧急情况,不马上采用证据保全便会使该海事局要求的直接证据损毁或是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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