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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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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另一方被告方允许擅自视频录制其交谈获得的材料能不能做为直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8:14点击:425

   没经另一方被告方允许擅自视频录制其交谈获得的材料能不能做为直接证据应用? 依据最高法院向河北高级法院做出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确立: 你院冀高法〔1994〕39号请示报告函复。经科学研究,回应以下:
直接证据的获得务必合理合法,仅有历经合理合法方式获得的直接证据才可以做为确定的依据。没经另一方被告方允许擅自视频录制其交谈,系不合理合法个人行为,以这类方式获得的音频材料,不可以做为直接证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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