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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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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做证 人民法院不予以采纳 老公以老婆与网民的qq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8:24点击:507

  微信聊天记录做证 人民法院不予以采纳

   老公以老婆与网民的qq聊天纪录做为老婆“外遇”直接证据, 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离婚诉状,最终人民法院觉得互联网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有效没法评定,驳回申诉了老公的诉请。


  老婆迷恋情色闲聊 老公要想离异

  阿南和阿艳全是厦门人,2005年4月,经他人详细介绍,阿南和阿艳了解并逐渐相处 。3个月后,她们闪电般结婚登记,第二年,她们就生了个孩子。

  阿南称,结婚后不久,阿艳就沉溺于网络色情闲聊,之后乃至发展趋势到与别人产生一夜情。阿南觉得,阿艳不仅没有尽到到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乃至因为一天到晚沉迷游戏沒有非常好地照顾小孩,造成小孩子数次挫伤,没有尽到初为人母之责,如今他与阿艳的夫妻关系已彻底裂开,因而要求人民法院判他与阿艳离异。

  微信聊天记录做证 人民法院不予以采纳

  在法庭上,阿南还以qq聊天纪录及音频光碟做为直接证据,证实阿艳迷恋网络色情闲聊并与别人产生一夜情的客观事实。

  可是,法庭上阿艳不承认自身的婚姻出轨个人行为,对微信聊天记录都不认同。

  厦门湖里人民法院历经案件审理觉得,因为被告阿艳对阿南给予的相关qq聊天纪录及音频光碟等直接证据都不予以认同 ,再再加上上诉人阿南也没法再递交别的直接证据多方面辅证,故人民法院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有效没法评定,阿南认为婚姻破裂证据不充分,离异要求也欠缺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申诉了阿南规定离异的诉请。

  民事诉讼难以选用网络聊天纪录

  福建省厦门市明嘉离婚纠纷律师法律事务所金南翔说,在人民法院审理实践活动中,网络聊天纪录被评定具备直接证据法律效力的情况较少。

  一是行为主体评定艰难,因网络聊天全是以虚似的真实身份开展,要确定其真正真实身份而假如另一方也认可是很艰难的。

  二是內容真实有效难题,因电子数据的易编写改动性,难以确保微信聊天记录是不是真正。

  自然,网络聊天纪录并不是一律不予认定。在达到一定标准时,网络聊天纪录依然能够 证实一些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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