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信息是不是能做为离异直接证据应用
08年12月3日 夫妇两个人两地分居后,常根据手机信息商议婚恋问题。老公在手机信息里曾表述过允许离异的意愿,仔细的老婆将这种短消息保存,而且还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了公正,結果这种情况短消息变成老婆规定离异的关键直接证据。前不久,在男性未到庭的状况下,邹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个人离异。
2002年7月,郑某与许某追刚了解,一年后申请办理了完婚登记。但两个人结婚后情感一般,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2007年9月,彼此再次出现争执,许某一气之下将自身的物品搬离,两个人逐渐两地分居。两地分居期内,两个人尽管不见面,但根据发信息来商议解决婚恋问题。许某在推送的短消息里曾表述过允许离异的意愿,而仔细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种信息内容当心保存,还向公证机关申办了证据保全,领到了公证委托书。
开庭审理期内,郑某把保护的这组手机信息直接证据递交到法院,一共是7张相片,相片上所记述的內容便是许某发送给她的手机信息,信息内容说明许某允许和高某离异。人民法院审批后,对郑某所给予的这种情况直接证据给予采纳。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郑某、许某结婚前欠缺掌握,结婚后常因琐碎争执,两地分居時间较长,彼此情感确已裂开。尽管开庭审理时许某经合理合法口头传唤拒不出庭,也未对郑某诉称做出论文答辩,但高某递交的手机信息能够 证实许某允许离异。在对案件综合性衡量后,人民法院依规做出以上裁定。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1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