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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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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直接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9:08点击:573

答:1、依《民事诉讼法》第六8条的要求,被告方在搜集证据,证据还应尽可能搜集正本特定物;搜集正本、特定物确实有艰难的,再搜集影印件、相片、团本、节录本和仿制品。

2、被告方所搜集的直接证据,务必与案子客观事实有相互关系,以使搜集的直接证据能具有证实的法律效力。

3、被告方所搜集的直接证据的方式、方法务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总体上,被告方不可以以偷盗,蒙骗,仿冒,威协,诱使,贿买等方法调查取证。也不可以阻拦见证人做证,或挑唆见证人作伪证。

4、被告方可自主搜集直接证据,也可授权委托离婚纠纷律师或别的委托代理人开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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