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1)夫妻关系的证实(结婚证书、户口簿或企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证实)
(2)结婚后情感、离婚理由的客观事实或直接证据。如被告失踪的,应给予失踪的時间、状况的证实。
(3)儿女状况的证实,即:儿女名字、性別、出生年月、现实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儿女的表明和相关证实。
(4)资产、经济发展状诉的证实,即资产特性,来源于、税票、明细及债务凭据,有存款的,应给予金额、账号、户名、存进日期、类型、银行存折持有者等证明文件,或能开证实功效的别的相关原材料。如资产转移,应作表明和明确提出直接证据,包含原、被告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证实。
(5)住宅的特性(公有住房、私房写真、共建公助房等)、户名、总面积、房间数、居住人口等状况。
(6)现役军官明确提出离异的,还应该有其所属军队团之上政治机关出示的证实。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1)存有养育、抚养、抚养关联的证实(户口簿、企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证明或相关裁判文书)。
(2)每月经济发展收益及证实。有工作中的由企业或顾主证实,无工作中的由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证明。
(3)规定变动花费金额的,应给予原解决的民事调解书、判决或别的证明文件。
更改养育关联纠纷案件:
(1)原养育关联的直接证据(户口、裁判文书等)。
(2)要求更改养育关联的原因以及直接证据。
消除收留关联纠纷案件:
(1)收留关联的证实(收留公证委托书、户口簿、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企业的证实或见证人名字、详细地址与自己的关联)。
(2)未成年明确提出消除收留关联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给予生父母的名字、家庭住址及所在单位。
(3)消除收留关联的缘故客观事实及直接证据。
(4)资产、住宅情况以及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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