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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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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被告方务必把握很多合理合法合理的直接证据向法院递交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9:14点击:312

为使自身“离异时不吃大亏”或者是为防另一方“离异时贪便宜”,离异被告方务必把握很多合理合法合理的直接证据向法院递交。如:一共有资产直接证据、家暴直接证据、婚后出轨过失直接证据、赌钱直接证据、吸食毒品直接证据、重婚罪直接证据及危害夫妻关系的别的直接证据这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要求,离异直接证据可分成下列几种:

1.证据
指用文本、标记、图型记述或表明的可以证实案子特点客观事实的书面报告。如:房产证、股权证、表白信、日记、在外面开房间的酒店税票等直接证据。
2.证据
指可以证实案子具体情况的一切物件。如:用以私通的安全套、纸巾(巾)、內衣上的唇膏、內裤上的精夜及相关专用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意指音频或录影、录音带所体现的响声或图象,或以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内容材料来证实案子客观事实的直接证据。如另一半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相片、录影、音频等。
4.证据
是指控人就自身了解的案子客观事实向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口头上或书面形式的阐述。如:另一半的非法行为被亲朋好友、朋友、隔壁邻居观查到的所闻所见等。
5.被告方阐述
指被告方就案子的客观事实向人民检察院所做的阐述。如:被告方和大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评定单位应用专业技能对被告方和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的专业性难题开展科学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研究分辨结果。人民法院对专业性的难题觉得必须评定的,应交给评定单位开展评定。评定单位和司法鉴定人理应明确提出书面形式鉴定结论,并在鉴定证书上签字或盖公章。
7.现场勘查询问笔录
指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在现场现场勘查时需制做的询问笔录。如:遭受另一半痛打、危害时,报警后由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询问笔录等。

要想离异不吃大亏,离异直接证据将决策纠纷案胜负。“证据调查”最好是请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开展,不然将是“以逸待劳”“夸大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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