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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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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中被告方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认为,有义务给予直接证据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01:49:14点击:431

  在离婚诉状中,被告方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认为,有义务给予直接证据,推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的标准。即上诉人对自身明确提出的诉请和客观事实原因,应给予相对应的直接证据多方面证实;被告在应诉、论文答辩全过程中,也理应对自身的认为给予相对应直接证据。与起诉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及其共同诉讼人,对分别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也承担给予直接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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