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不兑付离婚协议书怎样消费者维权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01 01:59:23点击:421

  离婚协议书签署以后,再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合同补充协议的情形下得话。这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合同补充协议是不是普遍存在着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合同补充协议签署的前提是怎样的。那麼,下面由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我为大伙儿含有有关离婚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理吗的基础知识吧,以供各位参照!

  一、离婚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理吗

  离婚之后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是不是合理,实际要依据合同的信息来判断。

  1、假如合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是有关婚姻情况的承诺,即彼此尽管经法定条件申请办理了离异,但又在过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承诺彼此具体不离异,依然是“夫妇”关联的,也就是所说的假离婚买房,则该合同补充协议失效。

  2、假如合同补充协议是对于小孩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的,则归属于彼此履行对自身的民事权利的支配权,并不违背法律法规,是合理的。

  依据《合同法》要求:

  1、第六十一条:被告方对合同书內容沒有承诺或是约好未知的,能够 合同补充协议。

  2、第七十七条:被告方协商一致,能够 更改合同书。依据上述要求,合同书两方当时人对合同书承诺的信息在去除无效合同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当属合理。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有效吗

  二、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1、离婚协议书的特性

  离婚协议书的特性具备人身安全与资产这方面的两重性,离异层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履行、赡养费的结算等归属于夫妇人身关系的范围,而离婚财产分割与负债解决则归属于婚后财产关联的范围。这2种关联在法律法规特性上均属公平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资产关联。

  2、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应该可用的法律法规

  因离婚协议书兼具人身安全特性与资产特性,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小编觉得理应优先选择可用《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条文,《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能够 填补可用。

  三、不兑付离婚协议书怎样消费者维权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国家法律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产生纠纷案件提出法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第9条要求:“双方离婚调解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更改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由此可见,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行使权力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民事诉讼,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裁定有行使权力的一方负责任。

  之上便是华荣小编我为各位提供的有关于离婚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理吗的有关专业知识,从上文得知,离异层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履行、赡养费的结算等归属于夫妇人身关系的范围,而离婚财产分割与负债解决则归属于婚后财产关联的范围。假如我们也有别的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华荣律师事务所的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提供,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shlih.com/flzs/lhjf/2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