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销吗?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会自动撤销吗?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可以拘传。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审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因此,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予以撤销处理。
起诉离婚的原告本人是否必须出庭?
对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有合理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被告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代理人,也应亲自出庭。由于离异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由自己来决定,即使原告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并专门授权律师,律师也只能对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能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原告本人未出庭,法庭将按撤诉处理。撤销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样的理由提起离婚诉讼,除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
如果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应提出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其意愿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离婚案中原告缺席的,被告提出反诉,缺席判决。
第143条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经传票传唤,得依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得缺席判决。
(四)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程序。
刑法第144条规定:“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经传票传唤后,有权中途退庭者,有权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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