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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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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裁定离婚之后离婚证书还必须申请办理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3 02:18:30点击:355

一、人民检察院裁定离婚之后离婚证书还必须申请办理吗?

民事判决离婚后离婚证书能够申请办理还可以无需申请办理,民事判决离婚之后,此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书,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会邮递一份判决到所在城市民政,因此不用再去民政办离婚证了。

民事判决离婚之后,此双方就并不是夫妻感情了,假如后悔了又想在一起变成夫妇,那务必再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复婚手续),不然就仅仅同居关系,而不是合理合法夫妇。

二、备案离异的办理手续是啥?

离婚需要的办理手续有:

(一)彼此签定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理应写明彼此当时人自行协议离婚的效力待定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二)彼此一同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件、自己的结婚证书及其离婚协议到一方被告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三)经核查后派发离婚证书,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限期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确认两方的确是自行离异,并早已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外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给予备案,发送给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国内住户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一方被告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中国人同老外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国内住户同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国内住户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备案离异的办理手续是两方被告方带上必须的原材料,如离婚协议;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和相片直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开展备案,与此同时还必须历经三十天的冷静期以后才能够领离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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