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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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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不能缺阵案件审理?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4 01:33:49点击:377

一、离婚案件能不能缺阵案件审理?

离婚案件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缺席审判的,可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外。

1、被告经口头传唤拒不出庭,能够缺席审判。

被告(包含无民事行为的工作能力被告方的法定监护人)经法院传票口头传唤后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没经人民法院批准半途退庭,能够缺席审判。

2、被告不出庭能够缺席审判的状况。

上诉人经法院传票口头传唤,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没经法院批准半途退庭,被告提起上诉的,能够缺席审判。

离婚案件的上诉人接到法庭的法院传票后回绝到庭,或是没经法院批准半途休庭的,在被告相反提起诉讼上诉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够缺席审判。

3、被告一方失踪,上诉人一方诉讼离婚的,能够缺席审判。

一方失踪规定离异的案子很普遍,由于夫妇长时间不在一起日常生活,造成彼此情感消除,故大法官在处理该类案子时,大多数裁定离异。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明确?

离婚诉状由一方被告方提到。案子所管的一般标准是“上诉人就被告”,即正常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所管。被告离去居住地超出1年的,由上诉人居住地人民检察院所管;彼此离去居住地超出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所管,沒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方上诉时居所人民检察院所管;彼此全是士兵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属军队团之上行政机关所在城市人民检察院所管;彼此本人都被囚禁或被劳教的,一般由被告原居住地的法院所管,被告被囚禁或被收容教养满1年左右的,由被告被囚禁地或被收容教养地的法院所管。

三、离婚诉状的程序流程是什么样的?

1、拟定起诉状;

2、提前准备起诉所须要的直接证据;

3、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直接证据;

4、人民法院决策能否审理该起诉;

5、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诉状案子以后,在法律规定時间内向型另一方推送起诉状团本;

6、人民法院分配开庭时间并向彼此推送法院传票;

7、开庭审理:彼此均能够委派离婚纠纷律师或是别的专业人员代理商起诉(一般状况下离异双方务必出庭,假如因特别缘故确实不可以出庭,务必向法院出示是不是离异的书面形式建议);

8、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请和彼此递交的直接证据状况对是不是准许离异,及其怎样切分资产,孩子抚养权难题如何解决等情况做出裁定。

总的来说,被告方进行离婚诉状后,人民法院审理并适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状况较为独特,正常情况下彼此被告方要到庭。自然有特殊情况的,例如被告失踪,历经公示公告送到或是联络不上的,或是被告经口头传唤回绝到庭,人民法院能够运行缺席审判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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