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调解书还必须 领离婚证书吗?
引言:在离婚诉状历程中,人民法院一般都主持人彼此协商,假如彼此达成一致,会签署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会出示调解书。那麼,有离婚调解书还必须 领离婚证书吗?下边由上海婚姻纠纷离婚纠纷律师详尽解读。
资询:有离婚调解书还必须 领离婚证书吗?
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要求:“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检察院理应制做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理应注明诉请、案子的真相和协商結果。民事调解书由审理工作人员、仲裁员落款,盖上人民检察院图章,送到彼此被告方。民事调解书经彼此被告方查收后,即具备法律认可。”因而,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一样具备法律认可。
由人民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民政所授予的离婚证书,具备同样法律认可,因而持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者,就不用领到离婚证书。
有关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规章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离婚诉讼拥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即“情感确已裂开,协商失效”。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案件中也务必实行法律法规的标准,并为此为据裁判员是不是批准被告方离异。
第二,在起诉主题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对异议解决起主导地位,它要对被告方提起的离异要求和原因开展核查,是不是准许离异在于人民检察院的依规案件评查,它既能够裁定准许离异,还可以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要求。
第三,人民检察院依规做出的协商和裁定,在产生效力后,即具备申请强制执行力,被告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中所确认的法律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可依另一方的申报给予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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