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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7 01:44:43点击:325

  依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要求,被告方对己经产生法律认可的消除夫妻关系的裁定,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可是,针对离异宣判中涉及的孩子抚养权难题、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是容许被告方申请再审的。那到底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实现详细掌握。

  一、离婚案能申请再审吗

  重审是为改正早已产生法律认可的问题裁定、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流程,对案子再次实现的案件审理。

  依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要求,被告方对己经产生法律认可的消除夫妻关系的裁定,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这主要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予离婚之后,被告方又在这段时间内再度完婚的概率,这类二婚个人行为理应遭受国家法律的维护。可是,针对离异宣判中涉及的孩子抚养权难题、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是容许被告方申请再审的。

  二、离婚案合乎什么标准能重审

  被告方还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到的离婚财产难题申请再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要求,被告方就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难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裁定中已切分的资产,人民检察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要求开展核查,合乎重审标准的,应立案侦查案件审理;如涉及到裁定中未作解决的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应告之被告方再行提起诉讼。

  另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被告方的办理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该重审:

  (一)有新的直接证据,足够打倒原裁定、判决的;

  (二)原裁定、判决评定的基本事实欠缺直接证据证实的;

  (三)原裁定、判决评定客观事实的关键直接证据是仿冒的;

  (四)原裁定、判决评定客观事实的关键直接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的;

  (五)对审判案件必须的直接证据,被告方因客观因素无法自主搜集,申请书人民检察院调研搜集,人民检察院未调研整理的;

  (六)原裁定、判决法律适用确实有异常的;

  (七)违背法律法规,所管不正确的;

  (八)审理机构的构成不合理合法或是依规理应逃避的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逃避的;

  (九)无起诉民事行为能力人没经法定监护人委托起诉或是理应参与起诉的被告方,因不可以归责于自己或是其委托代理人的理由,未参与起诉的;

  (十)违背法律法规,夺走被告方争辩支配权的;

  (十一)没经法院传票口头传唤,缺席审判的;

  (十二)原裁定、判决忽略或是超过诉请的;

  (十三)据以做出原裁定、判决的裁判文书被注销或是变动的。

  对违背法定条件很有可能直接影响案子恰当裁定、判决的情况,或是审理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该案子时有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枉法裁判员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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