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发觉另一方掩藏资产该怎么办?
引言:夫妇在离异时候对资产做好切分,但也有的人为了更好地在离异时为了更好地占据越来越多的资产,离婚之前将资产悄悄迁移、藏匿、卖掉等个人行为。那麼,离婚之后发觉另一方掩藏资产该怎么办?下边由上海婚姻纠纷离婚纠纷律师详尽解读。
实例:
小杨和小敏在一年前已离异,那时候彼此对资产开展了切分,可是离婚之后小敏不经意中获知,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小杨瞒报小敏选购一处房地产。我想问一下,该房屋是不是应属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小敏是不是还能够认为切分?
以案说法:
最先,依据在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要求,此案中小型赵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瞒报小敏选购一处房地产,理应归夫妇一同全部。自然假如夫妇一方注资是来自婚前房产或理应做为财产的,且有直接证据证实,该房地产为夫妇一方的资产。
次之,《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要求了“离异时,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另一方发觉有以上情形的,能够向法院提到起诉,要求再一次切割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个现象的表述(一)第三十一条要求:“被告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向法院提到起诉,要求再一次切割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被告方发觉之次日起测算”。因此 ,小敏离婚之后,仍然能够利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型法院起诉的方法,要求人民法院对夫妇夫妻共同财产依规开展切分。
最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异时,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切分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外债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区分”的要求,针对这一部分资产,人民法院能够酌情考虑对小杨少分或是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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