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彼此一同注资买房,结婚后一起还款,房子备案在彼此户下,
一方结婚前以财产购房,婚前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结清所有借款的,归属于夫妇一方的财产;
一方结婚前以财产购房,婚前以结清所有借款,但完婚后才获得房产证并记录在自已名下的的,仍应确认为夫妇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规定切分;
一方结婚前以财产购房,付款了首付并向贷款银行,结婚后用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房子备案于首付第三方支付公司户下的,离异时该房产由彼此合同解决。不可以协商一致的,人民检察院能够裁定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未偿还的借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本人负债。彼此结婚后一起还款付款的资金以及比较应资产升值一部分彼此均值切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开展赔偿;
一方结婚前以本人婚前房产购房,付款了所有购房款,原备案在一方户下,后工商变更在彼此户下的(即加名),应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其本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结婚前彼此一同注资买房,结清所有购房款,房子备案在一方户下,如能证实注资状况,则彼此对房子按份共有;如不可以证实注资状况,且一方否定另一方买房时有注资,则只有评定为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彼此一同注资买房,结清所有购房款,房子备案在彼此户下,依据备案状况评定系按份共有或夫妻共有财产;
结婚前彼此一同注资买房,结婚后一起还款,房子备案在一方户下,结婚后一起还款一部分以及所相对应的房子升值一部分应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则按注资状况按份共有;
结婚前彼此一同注资买房,结婚后一起还款,房子备案在彼此户下,应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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