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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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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不可以在民政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有什么?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8 01:49:40点击:467

  引言:对外离异能够采用起诉方法申请办理,还可以采用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方法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了申请办理对外离婚登记必须什么原材料,能申请办理对外离婚登记的情况有什么,不可以申请办理对外离婚登记的情况有什么?

  一、对外离婚登记必须什么原材料

  1、该国住户出示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中国台湾住户出示自己的合理通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侨民、老外出示自己的合理护照签证或其它合理国际性旅游有效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2、彼此被告方各递交2张2寸單人最近上半身免冠照。

  3、彼此被告方拥有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或我国外派使(领)馆授予的结婚证书。

  4、彼此本人一同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书中注明自行协议离婚的效力待定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处置等协商一致的建议。

  二、不可以申请办理对外离婚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中国人同老外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国内住户同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国内住户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不可以在民政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

  (一)在中国大陆或外派领事馆之外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老外、港澳台地区住户、侨民、出国人员中间离异,规定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

  (三)在国内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彼此均获得到海外或港澳地区合理合法工作资质、长期性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国内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被告方的名字、身份证证件和登记结婚时的信息内容不一致又不可以书面形式证实变化缘故的;

  (五)一方被告方没法根据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其真正意向,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文献翻译的。

  以上情况不可以在民政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被告方能够到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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