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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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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协议书离婚的条件有啥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9-18 01:49:41点击:441

  引言:假如自身的婚姻生活包括对外要素,即中国人同老外;国内住户同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彼此均不系中国人或国内中国公民缔约的婚姻生活,那么就务必依照对外离异的需要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了。那麼,对外协议书离婚的条件都有什么呢?

  一、对外协议书离婚的条件有啥

  《婚姻登记条例》要求,中国人同老外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国内住户同香港居民、澳門住户、中国台湾住户、侨民在中国大陆自行协议离婚的,双方理应一起到国内住户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结婚登记部门不得审理:

  (一)在中国大陆或外派领事馆之外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老外、港澳台地区住户、侨民、出国人员中间离异,规定在中国大陆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的;

  (三)在国内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彼此均获得到海外或港澳地区合理合法工作资质、长期性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国内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被告方的名字、身份证证件和登记结婚时的信息内容不一致又不可以书面形式证实变化缘故的;

  (五)一方被告方没法根据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其真正意向,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文献翻译的;

  以上情况不可以在民政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被告方能够到人民检察院速裁法院申请办理离婚调解。

  二、不可以申请办理对外离婚调解的情况

  假如要在我国申请办理离婚调解,则必须依照中国结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并不一定的对外离异被告方均可在我国申请办理离婚调解,除非是达到下列的标准:

  (一)彼此均具备彻底民事法律行为工作能力;

  (二)被告方在国内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或我国外派使(领)馆结婚登记并拥有以上组织发放的结婚证书;

  (三)彼此最少有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在中国。

  (四)被告方拥有离婚协议,合同书中注明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效力待定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五)彼此需要一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若彼此没有中国申请办理备案离异的或未就离异事项达到满意的,只有由一方根据起诉的方式消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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