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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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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知识问答,这几点你是否知道(上海知名离婚律师哪家好在线咨询)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01 09:53:44点击:563

  一、因工作分居两年,一方可否要求离婚?

  答:不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生活,且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因此,注意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是分居满两年。因此,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两地,一方以此为由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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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虐待?

  答: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出现的裂痕,可能会随着频度的增加而加大,直至感情彻底破裂;也可能因为感情回归而愈合。但无论如何,作为受害方,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左邻右舍的见证,对方的悔过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凭据,110报警记录,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

  家庭暴力包括家庭冷暴力,一般指以歧视、讽刺、排外等手段,不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使得受害者没有家庭安全感、无法享受到婚姻的温馨和幸福,且在身体、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是离婚和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只要存在家庭暴力,受害方请求离婚和损害赔偿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家庭暴力要求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偶尔的斗斗嘴、相互摩擦,并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并不必然演变为家庭暴力。

  虐待是犯罪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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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婚内房产如何分割?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感情破裂时,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⑴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确定价格。

  ⑵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权属。

  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⑷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⑸若产权证上记载有孩子姓名的,孩子为共同所有人,在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应得到保护。

  ⑹对于按揭房产,由主张所有权的一方按房产净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并继续承担还贷义务。

  按照上述原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房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问: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是虐待?

  答: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出现的裂痕,可能会随着频度的增加而加大,直至感情彻底破裂;也可能因为感情回归而愈合。但无论如何,作为受害方,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左邻右舍的见证,对方的悔过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凭据,110报警记录,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等。

  家庭暴力包括家庭冷暴力,一般指以歧视、讽刺、排外等手段,不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的义务,使得受害者没有家庭安全感、无法享受到婚姻的温馨和幸福,且在身体、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是离婚和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只要存在家庭暴力,受害方请求离婚和损害赔偿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家庭暴力要求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偶尔的斗斗嘴、相互摩擦,并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并不必然演变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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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是犯罪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

  答:分割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双方可先行按市价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时,有两个步骤:

  一是由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协商,可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

  二是就转让事宜征求过半数股东同意;

  过半数股东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将出资额转给对方;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而愿意购买的,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一方将出资额全部或部分转给对方。

  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额的结果:

  ⑴转让给其它股东,一方退出公司,就转让价款分割;

  ⑵全部转让对方,一方退出公司,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⑶部分转让给对方,双方均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⑷但是,不能转让给除公司股东和配偶以外的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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