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写(离婚协议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果)
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现代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离婚协议如何写成为产生离婚念头的夫妻一方迫切想要知道和了解的问题,离婚协议的模板在网上都可以搜到,在民政局也会有相应的介绍模板给到想要离婚的人,那么到底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各部分又如何书写呢?
一、离婚协议的组成
1、双方自愿离婚;这是离婚协议的开头,也是离婚协议的前提和基础,婚内非有特殊情况,是无法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自愿离婚,并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完成时,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这里存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在签署后觉得离婚协议不公平,或其他原因不到民政局登记的,另一方起诉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内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负担的,尽管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离婚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但是如果协议未严重违反公平原则,也存在参照双方意思表示,进行裁判的司法裁判意见,如未能充分协商,还是不建议盲目签署文件。
2、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我国还没有共同抚养制度,普遍使用的还是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的制度。
这里有两个主要的矛盾点,一个是抚养费的提高。孩子抚养是一个烧钱且长期的问题,这里还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对抚养支付呈现越来越抗拒的情绪(情感淡化、新家庭组建导致的经济、情感成本增加)而子女抚养费的上升,我国法律规定了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收入的20-30%,多个孩子抚养的不超过50%,并且在抚养费增加时,可以协商增加,也可通过诉讼增加。这个很难通过一次的协议解决,只能相对设计一个提高的方式,或者在到一定时间后协商或诉讼提高。
而子女探视权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特别是一方或双方组建新的家庭或者正在组建新家庭的,随子女生活的一方往往开始阻碍另一方探视子女,或者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组建新的家庭不愿和原有家庭产生过多纠葛,因此,在协议中写明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3、财产分割;这是最为困难的一部分,特别是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另一方希望获得赔偿,希望在分割中获取更大的份额,而实际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过错很难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特别的照顾(这里与港剧、韩剧中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容易产生巨大分歧,这里是需要提醒无过错方的一点,大量的取证对方出轨证据意义可能并不大,还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和心理上的创伤(后者更可怕),如果下定决定离婚了,在法律范围内公平合理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挽救错误婚姻决定的好方法。
4、债务分割;此类分割在离婚时的争议较少,个人的负债个人负担双方一般都能介绍,但是注意双方的债务安排仅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例如有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用女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并一直使用,离婚约定男方负责偿还,但男方没有偿还,这时女方不能凭借离婚协议对抗发卡银行的,女方往往要担负巨额的逾期利息,因此,如有以一方名义借款,实际上另一方使用的债务,最好是在离婚时就处理掉,或者由名乙方处理掉,另一方负责赔偿。
二、律师建议
1、不要过多地纠缠对方过错。很多时候离婚协议无法达成的原因是一方希望对方在离婚协议上承认过错,而另一方基于某种未来的担心不愿意,导致迟迟无法达成协议。实际上,错误属于过去,既然已经发生,并且已经造成离婚的后果,追求一个文字上的承认意义不大,我国婚姻法司法实践对于一般过错的惩罚也可以说没有,因此,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效率角度以及伦理角度上,在这方面过多的纠缠是没有必要的。
2、不要忽视子女权益,不可恶意利用子女。常见的一种问题是一方希望借子女惩罚另一方,通过不让对方探视、利用子女抢夺财产的方式,导致离婚协议迟迟无法达成。
3、缺乏必要的违约条款。这在财产分割上较为常见,如分割房产后,一方直接支付给另一方钱,但是在履行中途就难以推进,这里往往是因为违约条款的缺乏,必要的增加一些违约条款有利于保证协议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写在最后,婚姻是一个相互忍让的关系,结婚不易,离婚须谨慎,愿所有的婚姻都可以一始而终,免受离婚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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