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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由谁偿还?(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9 10:37:24点击:474
很多当事人认为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双方的财务各自管理,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对方所欠债务便与自己无关。对此,离婚律师认为并不完全正确。
要解释上面的问题,需要明确一点,即:分居不是离婚,虽然各自管理财务,但仍可能要共同对外承担债务责任。通常情况下,应该把分居期间一方对外所欠债务按如下标准进行区分,以最终确定最终承担问题。
1、债务是否为家庭生活所负担。虽然分居,但为了解决家庭生活问题而对外负债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日后离婚,该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与之相反,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不合理开支的,则应属于个人债务。
2、另一方是否认可该债务。虽然一方负债并非基于家庭生活的考虑,但如果该债务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则该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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