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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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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无效(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0:44点击:442

  当下社会,协议离婚因其便捷性及低成本性等诸多优势,越来越来受大家的青睐,但是实践中经常遇到因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规范,最终引发纠纷的案例。

  离婚协议究竟应该怎么签?

  1、离婚协议应当包含那些内容?

  离婚协议首先需要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或“自愿离婚”。此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也属于离婚协议的必备条款,缺一不可。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确实不存在子女或共同财产、债务的在离婚协议中直接明确无即可。

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无效(离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2、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约定?

  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约定时,可以先列明夫妻双方都拥有哪些共同财产,再约定对这些财产的分割方式。对需要办理过户或交付现金等的,约定明确过户或交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双方仅约定了分割方式,但未对分割财产的交付或办理过户的具体时间进行约定,导致引发争议。

  现在比较流行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夫妻所有的房屋,归子女所有,这实际上属于夫妻对于子女的赠与。而我国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的。因此在未办理过户之前,赠与人都是可以主张撤销的,极大的增加了风险。在此,建议大家在协议中对过户时间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协议生效以后,及时督促具有协助义务的一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可约定为“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 )一处赠与子女 ,男/女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 的名下。”

  另外,离婚协议中还要注意特殊财产的分割,比如公司股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需要经过过半数的股东同意的,因此,在协议中约定股权归对方所有的,如果事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可能会导致权利无法实现,易引发纠纷。

  3、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约定?

  目前实务中因子女抚养问题约定不明确引发的纠纷较多,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仅约定了子女抚养问题,但未约定抚养费或者虽约定了抚养费,但未约定具体支付时间、给付期限等导致发生争议的。对此,建议大家可以这样约定:

  明确约定抚养费金额:实务中,为了方便,很多夫妻在约定抚养费时直接约定一个具体金额。但子女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情况导致所需抚养费增加,而另行起诉又过于麻烦。因此在签署协议时,不仅要明确约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还可以约定每隔3-5年调整一次抚养费,并约定清楚调整方式。同时对于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大额开支,也可以约定金额超过多少元的,由夫妻二人平均分担。

  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按月或者按年支付。无论是约定按月还是按年支付,为了避免争议,也需要对具体的支付时间点进行明确约定。当然,为了方便期间,也可以约定为一次性支付。

  具体可以约定为: 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该抚养费应于每月 号(或每年 月 日)之前转入以下银行账户内,账户: 银行名称; ,账号: 。

  明确约定支付期限:很多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抚养费只能要求对方支付到18周岁。实际上,因为考虑到很多子女在18周岁以后仍在读书,不具有养活自己的能力,因此,我国是允许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约定对于子女在18周岁以后仍在读书的,另一方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4、对子女的探望权应如何约定?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但很多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往往会忽视该权利,等到离婚协议签署生效后,想要看望子女时,才发现协议并未约定探望权,双方不仅因此争执不休,最终可能还需借助司法力量来解决,费人又费力。

  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协议中一定要约定清楚自己对子女所享有的探望权,包括探望次数、方式、地点等。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探望。还可以约定对方不协助探望时的赔偿责任。

  5、债务应该如何约定?

  如果存在债务的,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权人、债权金额、到期时间等基本事项,再对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的承担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如果该债务经法院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己方不承担还款义务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己方还款,但是在承担完付款义务以后是可以向对方追偿的。

  6、如遗漏共同财产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发现还有其他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比如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对此应如何处理呢?

  这也就是笔者在上边第2点中提到的,一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罗列的原因。在此情形下,因为已有离婚协议,因此只要再取得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就该遗漏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且如果对方对于该财产在离婚时未能进行分割存在过错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就该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7、冷静期内是否可以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

  可以,而且不用重新计算冷静期。冷静期内,因为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而且我国协议离婚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的,由其自行商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

  8、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吗?

  不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部门或法院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后才正式生效。离婚协议因涉及夫妻关系的终结以及子女抚养等人身关系,因此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并非像一般的合同一经签署就生效。在未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对方反悔,也不能按照一般的合同来处理。

  9、那些情况可能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旦签署不好,则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引发纠纷。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还要确保:1、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离婚协议中不要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如约定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或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4、限制子女的继承权,即约定在一定情形下,子女丧失继承权;5、对并非夫妻二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等。

  10、离婚协议签署后未进行离婚登记,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或债务处理的依据吗?

  不可以。我国的离婚协议就是为了协议离婚而生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确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是自愿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表示夫妻双方都已经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愿意自觉遵守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一旦需要起诉离婚时,就表示夫妻中的一方意思表示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就不能再依据此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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