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案的流程是什么(诉讼离婚流程及资料)
众所周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通过双方达成的。
约定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将对方诉至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判决。
假如双方都同意离婚,两种方法都可以选择。
本协议离婚所需时间为30至60天,程序如下:
(一)申请。
配偶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㈡受理情况。
结婚登记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结婚登记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表》。
未达到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通知”的,应当出具。
㈢冷静期。
在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表》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
由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向当事人发放《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其作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证明(存根联)一并存档。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㈣审查情况。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所需材料包括:
1.离婚协议书,其中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的意见;
2.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双方各递交2张2寸单人近照近照。
根据《婚姻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审查。
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的,应当出具。
(五)注册(签发)。结婚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程序离婚的步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起诉。在对离婚案进行起诉时,原告应向法院提出诉状,其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目前住址;
2.诉讼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法庭裁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程序随即启动。
㈡听审。
听讯分三个阶段,即审前准备.调解。
1.审讯前的准备。
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在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天内提出答辩意见。
2.调解。
法庭受理离婚案后,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双方能够消除分歧,相互理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解协议。
有了与好协议的,法院会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法庭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盖上印章。调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法庭调解不成的,即举行庭审。
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出开庭通知。
审判前,由审判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主审法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件,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随后,进行法院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向证人询问,并宣读不出庭的证人证言;
接着,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和他的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和他的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进行辩论。
㈢)判决。
按照庭审程序,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作出判决。
法庭的判决一律公开。在法庭宣判的,应当在十天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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