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怎样才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材料)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以说,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应否准予离婚的第一法定理由。
但是,离婚无小事,为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司法审查夫妻情感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一直偏于严格,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则可准予离婚,那么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便成为很多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争议要点。
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的事由,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的目的,会给双方一次冷静思考以及和好的机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增加了新的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双方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矛盾未见缓和、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并因此再次引发诉讼,一般来说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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