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赶上拆迁还能分拆迁款吗(《民法典》夫妻双方财产规定)
年底了,又到了要写本年度总结的时候。回首2021年,发生了诸多举国同庆的大事,也出现了一些让普通家庭支离破碎的悲剧。一年来,我们每个人都在认真的活着,努力的工作。然而“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就拿婚姻这件事来说,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木心在《从前慢》中如是写道。以前究竟如何?作为现代人的我们,并不能切身体会,只能从前辈人口中,或是书中记载感受一二。
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很快,与之并行的,部分人的恋爱节奏也似乎变得“高效”起来,“快餐式恋爱”成为一些人感情的常态。
但仔细想想,如此快节奏的恋爱模式真的适合我们每一个人吗?其实不然。又或者,快餐恋爱,甚至“快餐婚姻”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什么?此外,那些在婚姻中出现背叛,对另一方不忠实,最终的结局又是怎样的?
毫无疑问,婚姻中的不忠实,背叛以及其他不合适,最终都会导致婚姻走向终结,最终覆灭。
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讲讲,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段婚姻即将走向尾声时,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例如:正在离婚时,得知自家房屋要被拆了,房屋拆迁款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能不能分拆迁款、怎么分?这个问题实际上不难回答。
先来看看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部分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完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拆迁款能不能分割,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怎么获得的。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但是上述法条中又提到“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具体如何规定的,咱们再来看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实际上,该第三项规定是特殊情形下的除外情况。也就是说,通过遗嘱或赠与方式,明确表示只给夫妻双方其中一人,而另一人不能获得该财产(例如房屋)时,该财产归夫妻一方(受赠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再来看上面这个问题,离婚时若得知自家房屋要被拆迁了,夫妻间能不能分割该财产,直接判断该房屋所有权性质即可知。
简单来讲,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如果有遗嘱或赠与表明只给一方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其他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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