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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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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愿意怎么办(一招让你绕过冷静期快速离婚)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22 09:52:06点击:1434

  市民孙女士要和老公办理离婚手续,已经去民政局进行了登记,目前处于冷静期内。然而打定主意要离婚孙女士还是有点担心,怕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愿意离婚。

离婚冷静期30天后一方不愿意怎么办(一招让你绕过冷静期快速离婚)

  近日,孙女士致电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想知道若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了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孙女士,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到期不去领取离婚证。若男方最终反悔了,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了,那么孙女士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孙女士和男方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若男方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未按规定在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若男方日后确实反悔,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登记,而孙女士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系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孙女士在完成离婚登记后,和男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孙女士是通过诉讼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候,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律师建议,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然,离婚是个人的选择,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个人在作出离婚的决定时,也要对财产、子女问题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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