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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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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有何不同?(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区别)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27 09:57:41点击:528

  婚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达成的协议。因为离婚财产协议牵涉到身份问题,所以离婚财产协议本身就是附加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另外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不生效。

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有何不同?(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区别)

  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都不能反悔。

  上海离婚律师也应该指出,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有一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况,即夫妻一方约定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若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也不进行公证,如果对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财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将不予支持。

  与之相对应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即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财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财产,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如果对方请求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658的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658条是什么?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转让前撤销赠与。这是我们常说的任意撤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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