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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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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一般怎么分割合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7:12点击:419

  现在离婚所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财产分割。

  谈及财产分割,首先便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在婚姻编有明确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以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怎么分割合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以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述内容法条有明确规定,我在此不多加阐述。接下来我会着重说一下关于贷款买房如何分割以及夫妻一方私自出售房屋该怎么办?

  情形一:一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并写的自己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如何分割?

  1、协商。

  2、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是后续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个人承担,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补偿。

  举例说明:甲在2020年11月11日购买了一套房子,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面每月要还3000元的放贷,甲于2021年12月6日结婚后,与其妻子共同还贷,两人若是日后离婚,对于该房子的所有权协商不成的,则法院可以判决归甲所有,但是甲要对其妻子作出相应的补偿。

  情形二:该不动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处置了不动产,且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另一方该如何做?

  第一: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那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不动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第三人非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例说明:甲与乙结婚后,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一套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构成善意取得,乙无法追回房屋,但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甲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

  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的情形比较繁多,所以最好还是协商好,如果两人都属于资产比较多的,可以签订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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