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赌博,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因赌博离婚需要的证据)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本来应该是一段幸福的婚姻。可是,小明最近却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每天都想靠赌博发财,结果一夜暴富,结果还欠了一屁股债,现在还没有能力偿还。小红得知后十分焦急,怕自己卷入其中,更担心房产会因为小明无休止的赌博行为而被拿去抵债。所以,小红当机立断去找这个律师帮忙。
小红:他答应我以后要戒赌,现在我应该离婚吗?
A:一定要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经有关机关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经常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二年;
(五)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一方失踪,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则可以离婚。
法院判决不能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立法者把赌博列入法定离婚情形,是因为它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对夫妻感情的伤害是巨大的。一家人一旦染上赌博,就成了“吸食”的无底洞,这样的家庭终将被拖下去。每个人都不能相信赌徒对你所作的承诺,在笔者所处理的案例中,有大多数家庭就是因为有赌客染上赌博而破灭的,若不尽快跟有赌博恶习的人撇清关系,最后只会累及自己。因此说,对于小明这类存在赌博恶习的情况,小红应该坚决地放弃离婚。
小红:离婚的时候要不要负赌债?
A:没有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之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或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夫妻一方因个人名义承担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进行赌博,当然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而且小红对此并不知情,所以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属于小明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他自己承担。身为赌徒的配偶,最大的风险就是债务问题,因此小红一定要小心,不要签署小明所提供的借款协议,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同意了小明的债务,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红:现在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首先,小红应着手搜集小明有赌博行为的证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明离婚,并让法院尽快处理双方的共同财产,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尽快掌握在自己手里。小红能搜集小明承认赌博的电话录音、微信、QQ等聊天记录、《保证书》等证据,甚至报警举报小明有赌博行为,让公安机关对小明进行相应的处罚。由于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小明有赌博行为,法庭才会据此裁定同意双方离婚。
第二,小红也可以要求小明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夫妻债务的归属。通常我们还将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小红因小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向小明追偿,并由小明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虽然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如果未来小红的财产权益因小明的个人债务而受损,小红可以凭此内部协议要求小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配偶不幸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作者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给赌徒任何机会,否则,到头来只会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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