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必须处理好哪些问题(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
一年收到数百次离婚咨询的实用主义离婚律师告诉你十个关于离婚诉讼的误区。
误解一:离婚纠纷要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身为原告方,应到哪个法庭起诉?许多人认为,原告的所在地可以由法庭起诉。但实际上,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公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申请人的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符的,由人民法院管辖。许多人不了解什么是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意味着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所则意味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例如,被告的户口在深圳,但在广州居住一年,并且目前仍在广州居住,这一情况可在广州提起诉讼。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起诉。例如,配偶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或经常居住的地方提起诉讼;配偶(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一方在本国居住,也可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离婚诉讼。
误解二:案件受理后,法院将主动冻结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
实际上,只有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才会将其扣押、冻结在对方名下。现在,大多数法院在你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才能受理查封、冻结申请,例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特定的开户行、帐号;查封对方的不动产,需提供房产证副本或登记表格。如您手头没有这类信息,可以请求法庭的律师调阅令。但有少数法院在你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时,可以直接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扣押对方名下的财产。
误解三:案件受理后,法院主动查询对方名下所有财产并依法分割。
实际上,法院起着中性作用,不会主动询问一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你想在另一个人名下分割财产,你必须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当感觉有问题的时候,你要有意识的去收集信息,不要消极等待法庭的询问。
误解四: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庭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结婚是两个人的,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不是你不同意离异,法庭也不能判离婚。诚然,当对方第一次起诉时,你没有重大过失,而且在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庭通常会考虑给你半年的冷静期,并判决不离婚,但如果对方坚持再审,法官会考虑到另一方强烈的离婚意愿,进而判决离婚。所以,如果对方为了实现离婚,对抚养权、财产等做出了较大让步,那我们就可以考虑接受离婚的方案。
误解五:财产分割就是出售财产。
其实,房产分割的方法很多,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方当事人主张房产所有权,另一方赔偿。其次,当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时,如果双方同意竞价,那么价格高者得;如果反对竞标,在确认房产价值后,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房产归属,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补偿给对方。三是双方同意将房产卖出,分割所得。四是双方都不能向对方支付补偿款,并且不同意出售房屋时,法院只能确定双方各自占有的财产份额。
误解六:可要求未抚养方支付20%至30%的未抚养方收入。
另一方月薪二十万,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4-60,000的生活费?实际上,收入是衡量抚养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还应结合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如果子女每月开支为10,000元,法庭裁定无抚养一方每月负担4-60,000的抚养费,这相当于抚养一方获利,因此不排除有人为子女赡养权而寻求利益。
误解7:孩子肯定会被高收入的一方惩罚。
法院认为,在子女抚养子女方面,收入只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因素。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照顾子女,给予子女的情况,以及孩子是否已经有了稳定的成长环境。2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是女方,2岁到8岁要结合以上因素综合考虑;8岁以上的小孩要尊重子女的意愿。
误解之八:离婚时,婚姻的一切收入都被分割。
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等同于婚内所有收入的直接分割。比方说,一对年收入一百万,双方结婚三年,女方此时提出离婚,不能直接要求离婚。原因很简单,尽管三年的收入高达三百万,但是家庭和个人还需要日常开支,如日常开支。离异时,一般只要求分割户头余额和不合理支出部分。
误解九:把孩子带走就等于争取抚养孩子的权利。
许多人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强行把孩子从原来稳定的生长环境中带走,并把孩子藏起来。对隐藏儿童行为,一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如果一方擅自把孩子带离了原环境,法院也会考虑强制带离本身是否对孩子不负责任,是否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然后结合双方的条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误解十:出轨等于净身出户。
很多当事人依然相信,法院将会判定被背叛方净身出户的谣言。实际上,民法典颁布后,一方有严重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要求更多的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但不存在净身出户的条款。必须指出,只提出无过错,双方都有过错,不能提出索赔。
一句话,每一条法律都是高深的,看着不等于学。所以,我建议,有婚姻法律问题需要找专业婚姻律师帮忙,切忌盲目自信,败诉败诉会伤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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