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向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
很多人以为离婚纠纷诉讼程序跟普通案件的诉讼程序一样,没有什么不同,但看似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实则也跟其他诉讼纠纷的案件有很多不同之处,以下笔者就给大家列举离婚纠纷诉讼程序的几大特殊之处:
一、离婚纠纷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的诉讼案件中,调解并非必经的程序。然而在离婚纠纷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且贯穿整个诉讼流程,其中包括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及庭后调解。
毕竟离婚纠纷案件跟其他的普通案件不一样,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情感、子女亲情等因素,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协商解决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所以无论是律师、调解员还是法官,都十分愿意去帮助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以平和的方式去化解双方的矛盾,以实现好聚好散的目的。
很多地方的基层法院现在都采取诉前联调的方式,在正式立案前为双方当事人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转入诉讼程序受理立案。而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还会设有家事调解这一阶段,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而在庭审过后,双方若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也可以再约法官进行调解。
综上,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诉讼重要的一环,必经的一环,法院还是希望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能以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夫妻矛盾,从而化解家庭纠纷。
二、离婚诉讼所收取的诉讼费不同
离婚纠纷诉讼涉及身份关系的审理,而非单纯的财产纠纷,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方式跟其他案件也是不一样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没有涉及财产纠纷时,诉讼费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处理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额外缴纳费用;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则超过部分需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额外计算诉讼费用。
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的高低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纠纷以及财产纠纷的财产价值进行确定的。不过相比较而言,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收费都比普通财产纠纷案件收费的标准要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则跟普通的财产纠纷案件收取方式一样,所以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相对来说更“划算”。
三、离婚诉讼可选择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官都会同意不公开审理,而广东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更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笔者认为不公开审理有两点好处:第一便是离婚诉讼程序的庭审过程将不会进行网络直播,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也不会上传至裁判文书网,毕竟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能够低调处理是很多当事人所希望的;第二是不公开审理将不能旁听,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开庭时会叫上亲朋好友前去旁听,导致两个人的家事变成大家的家事,同时亲朋好友们旁听时经常会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有时会严重影响到庭审的秩序,所以不公开审理可以避免他人知晓个人隐私,也可以避免他人影响到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毕竟离婚纠纷更多的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事,其他人参杂其中常常会适得其反。
四、当事人本人需参加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纠纷案件跟其他纠纷案件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当事人没有特殊情况是必须要参加庭审的,其他纠纷的案件则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并单独参加庭审。
根本原因在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
首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要审理的是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要解除,是否坚持离婚,是否同意离婚,都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表述,法官审理过程中也需要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对双方的夫妻关系进行审理。
其次,在离婚案件庭审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定会成为双方庭审的争议焦点,而只有当事人本人对自己的婚姻感情状况最为清楚,法官只有向当事人本人进行发问了解相关婚姻感情状况,才能判断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才能对是否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做出准确判定。
归根结底,离婚诉讼之所以有这么多的特殊之处,主要就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涉及到情感的纠纷,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特殊问题,立法也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才会规定这一系列的特殊程序,也是为了让离婚纠纷诉讼程序以一种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也让深陷不幸婚姻苦楚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温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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