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孩子就不给抚养费行不(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
近日,本律师代理河北省廊坊市一家法院审理一起因离婚后男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大概的情况是:王女士(化名,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和男方刘先生(化名)三年前就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夫妻二人之子小刚(化名)由王女士抚养,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与此同时,在探视权问题上双方还约定:"男方一周一次地探视孩子,女方有积极合作的义务。如果女方拒不探视,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在离婚之后,刘先生以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多次拒绝其探访孩子小刚为理由,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但王女士却认为,男方老是突然提出要去看望孩子,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探望孩子无法顺利完成的责任在男方,因此,男方还应支付抚养费。关于这一点,双方争吵。因此,王女士便委托这位离婚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刘先生继续支付抚养费,并赔偿之前所欠抚养费6千元。
就本案而言,该律师认为: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拒绝履行。尽管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这种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对子女造成了伤害,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那么,即使王女士并未积极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也无法成为男方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庭审过程中,男方为证明自己并非无故不支付抚养费,而是因女方多次拒绝其探视子女的录音和短信等证据。但是他并不知道那些所谓的证据对于这个案件来说毫无价值。最后,法庭接受了这位律师的代理意见,直接判决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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