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参考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必然成为原被告双方共同考虑的问题,这一问题也常常成为案件审理中争议的焦点。这位离婚律师根据多年来代理婚姻案得出结论,法官在决定子女抚养问题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如女方拒绝抚养子女,而男方同意抚养.女方有吸毒.赌博.患有恶性传染病.精神病等;
2.有两名子女,法官将裁定一人抚养一人;
3.十周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官将允许子女自行选择。如果儿童选择结果没有任何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法官均予以准许;
4.分居后,如果一方单独带孩子,并且子女超过两岁.十岁以下,法官倾向于将子女判给受抚养的一方;
5.如果一方无法生育,法官还将考虑将子女判给其抚养;
6.原被告双方经济能力差距过大也是影响法官决定抚养权问题的因素,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这一因素对法官的影响有限,经济状况较差的一方当事人可采取一些措施加以弥补;
此外,这位婚介律师还要提醒一点:一方有婚外情几乎不会影响法官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判断,因此,请大家不要浪费太多精力去收集对方有遇证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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