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家暴法律怎么处理(出轨和家暴的法律后果)
结婚后,当我们遇到丈夫/妻子出轨或丈夫/妻子的家庭暴力时,首先该怎么办?如何处理?假如你属于能偶尔出轨或家庭暴力者,那么下面的内容和你想象的不一样。假如你是属于不能接受出轨或家庭暴乱的人,而且已经不能继续维持婚姻,那么下面试着为你拨开迷雾,理清思路。
最近一次处理了一起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案件在我们的代理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法官按对女方进行照顾,没有过错方,对未成年人做出了倾向判决,而我们代理的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签订了三份财产协议书,这样就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依据。
案件简介:
两人相识不久,小郭和小卢便怀孕了。由于小郭的未婚先孕,两人在认识不到两个月就闪婚了。由于夫妇双方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小郭发觉婚前的脾气与婚后完全不同,婚前温文尔雅,婚后脾气暴躁,遇事稍有不顺,小郭便发觉小卢脾气大变。结婚后,小郭因操办婚事而操劳过重,导致胎儿意外流产。小卢不仅不关心问候,反而责骂小郭,并威胁小郭若不能生个儿子,就不会好日子。自此以后,小郭一直心慌意乱。
没过多久小郭又怀孕了,育有了大儿子,但小郭却过不上所谓的好日子。小卢由于脾气暴躁,多次动手伤害了小郭,小郭因无法接受小卢的家庭暴力,毅然向法庭提出离婚。提起诉讼,小郭发现自己再次怀孕,想到腹中的孩子,不忍心把孩子生在破碎的家庭。此外,小卢也不愿意离婚,在律师的劝告下,小郭与小卢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书,约定小卢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小郭以撤诉告终,但小卢悔改了一段时间,还是继续对小郭实施家庭暴力。小卢每次犯下一次家庭暴力时,就签署一份财产协议书,说明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时要采取悔改措施,并同意在再次发生家庭暴力时如何分配财产。
到2020年春节,小卢将小孩打到流鼻血,小郭才铁了心再次提出离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小卢坚决不同意离婚,但其故意让两个孩子疏远小郭,而且不让小郭与孩子接触。经两次庭审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双方签订的三份财产协议书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小郭抚养两名子女,小郭抚养权归小郭,小卢认为小卢具有家庭暴力行为,支持小郭精神损害赔偿。小郭才终于保住了自己和两个孩子,终于摆脱了这段沉闷的婚姻。
小郭在这场婚姻中尝尽了苦头,但并非每个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人都能像小郭那样理性地对待,因此当对方遇到家庭暴力或外遇时,一定要冷静。经历过家庭暴力或失足的一方,在感情上难免会很激动并质问对方,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我们并不建议不做任何准备就相互质问对方。在以上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这样做:
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
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
报了警,要求派出所做笔录,一定要领取报警回执;
根据受伤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住院检查和保存医疗记录,医疗单据;
尽早签署有关协议;
二,被背叛的一方。
保存脱轨方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
千万不要小题大做,准备好财产协议书,在合适的时候签订。
的确,我们希望每一位读者的婚姻都能幸福美满,那么上面的几点提醒也许也是无稽之谈。不过,就像东野圭吾在《白夜行》里所说的那样,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以前从未见过太阳,因此也不怕失去光明。人之初,性本善,但心灵总是深不可测,当我们遭遇家庭暴力或被背叛的时候,心灵与肉体无疑都遭受着折磨。但事情已经无法挽回,我们只能通过约定的物质补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订立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侵害一方的权益,而且在出现家庭暴力或婚外情时,就能把握好机会,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来促成协议的签订。与此同时,本协议的具体行文绝不能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否则,即使签署了协议也无济于事。另外,附生效条件的条款,如夫妻一方再犯下家暴或出轨后如何处置财产等,也可在协议中设置附加条件,但不能写“净身出户”条款。如果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有一项可以通过协议达成,而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参考方案,因此签订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咨询或委托婚姻家事律师在起草协议或签订协议前了解如何处理,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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