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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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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吗(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12 09:50:48点击:510

  当离婚时,婚姻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过错方对他的过错行为支付损害赔偿,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怎样才能确定离婚的过错?根据现有法律,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严重过错,并由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应为婚姻过错方。因此,可以以无过错方的名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实务中,许多当事人对离婚损害赔偿有了解,但不清楚如何主张,又或者离婚后才能提出主张,这样的情形很多:

  由于小张有过错行为,小陈提出离婚,两人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小陈可否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答复见下文摘要三)

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吗(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权)

  由于小张有过错行为,小陈提出离婚,小张不同意协议离婚,于是小陈起诉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答复见下文摘要四)

  小张犯了错,小张先告小陈离婚,但小陈认为是要拖下去的,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裁定不离婚。小陈想起气死了,就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这样能不能支持?(答复请见摘要一)

  小张犯了错,小张多次向小陈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小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小陈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答复见总结五)

  小张有过错行为,随后N次起诉小陈离婚,但小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初审法院裁定离婚,小陈提出上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可否支持?(答复见总结五)

  小陈与小张都有过错行为,诉讼离婚时双方能否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答复见总结二)

  注:上述过错行为系《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行为。

  相信看到这里,每个人心里不禁要问到底离婚损害赔偿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索赔?离异还能提出要求吗?根据现行民法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归纳出在不同情况下是否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双方未离婚,无过错方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按照民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夫妻双方没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无过错方都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也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过错方不得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按照民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90条,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主张,过错方不享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同理,如果夫妻一方都有过错,夫妻一方都有过错,那么,任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除自愿放弃外,还可以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按照民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9条,夫妻双方商量好离婚方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若无过错方未在离婚协议约定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则离婚后仍可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可以向对方索赔。但是请注意,离婚后十年或二十年仍不能提出要求,这一权利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无错一方应在离婚后三年内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超过时效要求后,该权利就不再存在。

  四、诉讼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如果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必须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否则离婚后不可主张。

  依据《民法通则》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1款,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过错方离婚,应当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而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离婚后也不能继续主张。

  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在作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也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后仍然可以另诉。

  依据《民法通则》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过错方如有过失先告状,起诉无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主张不离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由于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自然也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以通过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初审判决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其上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则该离婚损害赔偿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但如调解不成,无过错方仍可单独提起诉讼。

  从以上问题可以得出,除了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之外,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需要及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主张,如果没有提出离婚后三年内可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但是,过错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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