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为什么不判(法院什么情况不判离婚)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得痛苦不堪,想解除婚姻关系却无能为力,只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早已名不副实的夫妻关系时,法院却常常裁定不予离婚。
那到底是为什么法庭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没有判决呢?
一方以聚少离多、不够了解、三观不一致等理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案例分享
他和妻子是高中同学,都是从外地来上海打拼的。一次聚会上,这对情侣重聚,擦出了爱的火花,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两年多的自由恋爱,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双方父母为他们付首付款,在上海买下了婚房。结婚三年多后,两人迎来了儿子的诞生。
想不到,伴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平日和睦相处的夫妻却出现了矛盾。头一次,孩子出生后,两人就张先生亲朋好友探访发生争执;其后,春节后,双方再一次因为带孩子到谁家吃年夜饭过年而吵架;不久,张先生试图带孩子回家探亲,双方为此大吵一架。
此时,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告离婚。而张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他说,自己和妻子之间的感情非常好,仅仅是因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吵,孩子还未满一岁,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
法院观点
法庭:双方没有原则上的矛盾,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妻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出生后,双方虽然对子女有争议,但无原则性矛盾。
如果二人能够珍惜以前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改善沟通和交流的方式,丈夫对妻子多一点关怀,妻子也多一点体谅,夫妻关系应该能够得到改善。
因此,原告提出离婚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为什么判决不能离婚?
作为整个社会构成单位的家庭,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首先要保证每个家庭的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更加谨慎地判定是否离婚。
法官和我们一样,对于代理婚姻纠纷案件,法官也很清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双方,已经很难达成一致。但法庭却不能判离婚,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是法庭案件处理也有规则,即起诉离婚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双方的日子是过不去的,即在法律上称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无法单靠一方的口舌,两人感情不好无法一起过下去。
递交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关键。
那一年大名为“李国庆俞渝”的离婚大战,却因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引起了广泛关注。
正是由于当事人俞渝拒绝离婚,并当庭提供了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原因是:以前一起旅行的时候,李给她送玫瑰,也把朋友送给她的蘑菇分了一半。
此时对方并不认同,说两人的感情还不错只是偶尔有一点矛盾,这样的情形法官很难确定或苦于没有证据证明。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无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即使法官也感觉两人难以共处,也无法判决双方离婚。
正如上述案例中的离婚案,由于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缺乏这类证据材料,最终法院裁定不能离婚。
在婚姻出现裂痕、陷入危机的时候,夫妻两人都要尽力去拯救,不要轻率地放弃。
假如拯救无济于事的话,那么就做好再次起诉离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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