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要求履行离婚协议诉状)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以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法律文件,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但是,有的当事人在办完离婚手续后,却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离婚后,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还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先给大家看两个判决。
案例1:当事人双方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且约定男方应当为女方支付某处房屋(女方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但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仅支付了一年。
其次,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也约定,两人在婚内注册的公司归男方一人所有,但男方需补偿女方每月经济补偿金,而男方在离婚后仅支付至2018年年底,由此2019年1月至今的费用一直没有支付。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中房屋剩余贷款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定性和数额。
案例2: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三十万元,2008年7月底前支付十万元,以后每年支付五万元,直至付清”。但离婚后被告未按照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仅在2009年底陆续支付款项69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款项,均未果。
【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231000元。
可见,离婚协议在实务中是具有很大法律效力的,但是是否写在离婚协议中的内容,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不一定。
01 如何理解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02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的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看来,若是双方事先已经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离婚后又迟迟不兑现,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另外,协议中若约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3 离婚后,针对协议内容可以反悔吗?
(1)对于财产重新分割
离婚后,若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在离婚一年内能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旦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对于抚养权变更
离婚后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任何时候都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重新订协议,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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