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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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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后后悔了怎么挽回)

作者:华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1-18 10:00:58点击:433

  渡边春说:离婚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美好生活的一步。然而,当我们走向更好的生活时,往往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例如,协议离婚的一方突然后悔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后悔吗?让我们看看。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后后悔了怎么挽回)

  1.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书前未生效,一方可随时反悔。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诉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双方签字时生效的,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财产分割是离婚的附加协议内容。没有离婚事实,就没有财产分割的后续。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取得人民法院的离婚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自然无效。可见,在双方没有离婚形式要求的情况下,婚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2.领取离婚证后能否反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案列:

  2013年5月,经介绍,王某与李某相识,并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继承了母亲的房子,产权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双方于2018年10月21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规定,房屋归李所有,房屋贷款由李偿还。然而,当李要求王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王拒绝办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以欺诈和不公平为由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若干问题的解释(2),经法院审理,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原告王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的证据,并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因此,本案的房屋应按照离婚协议归被告李所有。

  三种情况

  1.离婚本身不能后悔。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后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复婚。

  2.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成年子女的抚养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按照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对方有权随时要求变更或增加抚养费。

  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后悔,但也有例外。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急于离婚而向对方做出一些让步,甚至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更大的让步。一旦达到离婚目的,法律显然无法支持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反过来又以明显不公平为由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离婚或分割财产的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次财产分割后的反悔。

  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几点:

  首先,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书前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

  第二,协议离婚的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后反悔不想离婚的,经对方同意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复婚;

  第三,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只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第四,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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