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对央产房会如何处理(央产房超标离婚可以解决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即中央财产房。由于中央财产房涉及到许多房地产政策的限制,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往往不能简单地按照普通商品房进行分割。离婚律师现在将简要说明此类财产的分割。
所谓中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购买的公共住房,一般是指中央单位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住房或集资合建住房。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对于中央产房,法院将首先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此外,法院还将征求单位对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的意见。前者是确定中央产房的性质和产权,后者是确定涉案房屋是否可以分割和分割时的价值标准。可见,中央在京单位对房屋上市交易的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对于尚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面积超标、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和原购房合同中对房屋交易有特殊限制的房屋,单位往往不同意出售。比如律师在办理涉及中央产房分割的离婚案件时,遇到了本单位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购房者准备出售房屋,本单位有权以原购买价格优先回购等诸多限制。可见,对于受限制的中央产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不会按照普通商品房进行处理,可能不会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也可能根据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分割。
最后,律师建议面临此类问题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前调查确定涉案央产房的实际情况,并在诉讼前制定离婚财产分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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