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向父母借钱买房后补的借条有用吗(离婚时给父母补写借条)
因为房价高,很多年轻人买不不到房子,所以父母会出资帮助孩子买房子。这就导致了贷款和赠与的识别。昨天,在律师刚刚结束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起二审案件中,该男子方便地拿出一张借据,声称他们的父母婚后想借钱。
本案的情况是: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男方父母首付50万元,双方贷款100万元,在北京市房山区购买房产。该财产以双方名义登记。现在夫妻关系破裂,男方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离婚律师代表女方出庭应诉。在一审法庭上,当法官询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时,男方声称上述父母出资是给自己的个人礼物,所以房子应该独占三分之一,剩下的应该平分。
律师自然不同意该男子的分割意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的原则上视为给予双方的礼物,但明确表示给予一方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在一审中声称,他的父母支付首付是给他的个人礼物,但没有父母明确表示的证据,因此应确定出资是给原被告和被告的礼物。
由于该男子缺乏证据支持其声明,朝阳区法院采纳了婚姻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所涉及的房屋平均分割。
该男子显然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因此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加上上诉,该男子还提交了一份新证据——他写给父母的借据。一般内容是向父母借50万元买房,贷款处的借款人是该男子的个人名字。
看到这个证据后,律师不禁哑口无言——这个人的手段太差了。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发起前已经存在并为该男子所知的证据不是新的法律证据,应在二审中予以排除。其次,一审中,该男子声称父母出资是对其个人的礼物,但现在他拿出事后补签的借据,胡说八道。明显的自相矛盾和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怎么能得到二审法官的认可?此外,该男子与父母有着天然的利益关系。纵容和掩盖孩子离婚时的利益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当我的当事人不知道或承认时,该男子拿出的所谓借据显然很难成立。
最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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